山东出台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办法》共19条,明确了调查评估主体。规定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开展,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分别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开展。《办法》明确了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规定启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决定,由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作出;或者由本级应急
观政 昨天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