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大港油田炼达实业旗下的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炼达集团”)上榜行政处罚通报栏,决定书文号(津)应急罚〔2025〕总-3-012号。
内容显示,天津炼达集团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义务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任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二)项。对此,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用中国显示,除上述罚单外,天津炼达集团曾于2024年8月7日收到40万元罚单。(津滨)应急罚﹝2024﹞00306-004号内容显示,2024年3月10日20时50分许,位于滨海新区海滨街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处理站,天然气处理二期装置冷箱Ⅲ旁通管路入口侧旁通阀法兰发生断裂,造成大量烃类物泄漏并起火。事故共造成1人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837235.5元。
该工程由天津炼达集团于2010年施工,事故法兰为甲供材料。天津炼达集团未按照《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要求,在光谱分析结果显示该批法兰不合格率达到近18.8%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该批法兰,且未对该批法兰进行标识和隔离;对光谱检测分析工作管理缺失,将未经光谱分析检测的合金钢管道组成件进行安装并运行,后期光谱分析检测工作缺乏有效检测实施方案,导致光谱分析报告不能真实反映管道组成件的检测结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天津炼达集团在今年5月25日,又因存在侵占燃气设施施工行为,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TJNGGJ-2025-001。
天津炼达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以工程施工、商贸服务、石油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综合性经济实体。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及压力管道安装等11种专业资质,年施工产值3亿元以上。公司依托大港石化公司资源优势,开展石油焦贸易业务,年贸易量10万吨以上。此外,公司还开拓了华北石化公司、哈尔滨石化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东北销售、中海油等炼化和油田施工市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继辉,由天津大港油田炼达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则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亦为胡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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