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文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20:4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主余凤

7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简要介绍。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生态保护红线占用、临时用地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程序。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结合临沂市实际,《通知》进一步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的准入情形、认定程序。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规定了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森林防火等5种情形,为县区出具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明确了办理程序。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制定了县级申请、市级审查的程序,规定了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确实需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进行初审,提请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出具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论证报告进行复审,并联合向市政府提报审查报告,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项目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

规范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要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使用结束后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执法监督,建立“发现图斑-认定问题-查处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对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主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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