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主余凤
7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必要的管护研究、调查抚育等工作。包括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第二类是必要的建设活动。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第三类是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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