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生死刑,沙某姣死缓,罗大美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果然独家 18:42 114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鲁畅 李苗
12月5日8时30分,“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二审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下午结束,法院当庭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某生死刑。
据悉,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某生抢劫、故意杀人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某姣、杨某抢劫一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某生死刑。
“三名被告人的家属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们,也未作出任何道歉。”尚女士在庭前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说,二审希望能够维持一审中对余某生、沙某姣的死刑判决部分,而对于一审被认定为从犯的杨某,家属希望能对其定罪量刑予以纠偏。
但尚女士也曾表示,从个人情感上讲,作为罗大美的妹妹,她希望三名被告人能被判处死刑,但不能完全被情感裹挟。有关部门一直向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她也理解“上诉不加刑”这一法律原则。家属方面会尊重并依照法律程序推进后续事宜。如果二审最终仍认定杨某属于从犯,他们将在判决生效后与律师进一步沟通,探讨是否可以采取申诉、申请审判监督等其他法律途径。
据此前报道,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罗大美)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同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某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名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害人罗大美亲属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针对沙某姣和杨某的量刑向南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驳回抗诉后又向河南省检察院提交申请但也被拒绝。与此同时,三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4日晚,罗大美妹妹尚女士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说,从对方的诉状内容来看,三名被告人毫无认罪、悔罪态度,“他们始终认为一审判决是受到舆论影响才量刑偏重,从未真正为自己的罪行悔过、坦白”。
“对方的上诉,我们有心理预期。”尚女士回忆,一审开庭时,余某生就对尚某锋的死因鉴定提出异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声称死因是我哥哥(罗大美)自己导致的”,因此他希望法院二审撤销一审中故意杀人的指控,将其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导致尚某锋(罗大美)的遗体至今仍未下葬。
尚女士透露,余某生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详细供述自己的整个行凶过程,却在一审庭审中当场翻供,称此前供述“都是臆想的”,而该说法随后在质证环节被当场否定。“我们当时听到这套说辞时非常讶异。”
责任编辑: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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